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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青岛双星: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374,364 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374,364 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3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3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

    4.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批复》(青城投字〔2020〕130 号)。

    5.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人员职务调整和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注销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876,536 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因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10,497,8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17-2018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17-2018 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率不低于 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0%。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注:(1)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3)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并购等导致净资产增加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产生的净利润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共计注销 12,374,364 份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具备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374,364 份。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12,374,364 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注销的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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