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9-04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召开
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35,627,649 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红利8,356,276.49 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配实施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因回购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 2018 年度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为
828,503,191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以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8,503,1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1008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77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17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8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8月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8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79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8月5日至登记日:2019年8月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22楼
咨询联系人:李珂
咨询电话:0532-67710729
传真电话:0532-80958715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