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5-02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与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并经承租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租赁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双方书面同意,租赁期限可以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出租方继续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因债权人或可能有的出租方其他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合同的履行将会弥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及环保搬迁可能对全钢胎产能的影响,同时逐步增加部分半钢胎产能,提升满足客户和用户需求的能力,预计对公司2015年度的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该合同实际承租人可/或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双星轮胎有限公司。
出租人情况如下:
1、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会来
注册资本:26900万元
主营业务:全钢、半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东营市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2、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延槐
注册资本:20900万元
主营业务:子午线轮胎、橡胶制品
注册地:东营市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述出租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
1.1固定资产租赁情况如下:
(1)全钢胎相当于110万条/年产能的设备和模具等。
(2)半钢胎相当于300万条/年产能的设备和模具等。
(3)与生产设备配套的能源、动力、后勤及公用办公等设施。
(4)对尚未租赁的其它设备和模具,承租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1.2租金
2015年6月份租金为300万元,2015年7月份租金为300万元,2015年8月份租金为400万元,自2015年9月份起月租金500万元。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双方书面同意,租赁期限可以延长。
3、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经承租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会弥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及环保搬迁可能对全钢胎产能的部分影响,同时逐步增加部分半钢胎产能,提升满足客户和用户需求的能力,预计对公司2015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产生公司主要业务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可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