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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1-11

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街口工业区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和代码:青岛双星 0599
    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配股数量:3000万股
    配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元
    配股比例:每10股配2.5股(按1996年末股本计算每10股配3股,按  现有股本计算每10股配2.5股,同时,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  决定是否以10∶5.312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的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  为每股0.10元)。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4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19日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该方案已经青岛市证券管理办公室青证管办字(1997)48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配审字[1997]73号文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庄心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电话:(0755)3203494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街口工业区
  电话:(0532)2657986
  传真:(0532)2657986
  联系人:郭维顺
3.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3号综合楼
  电话:(010)68272277—3508
  传真:(010)68286149
  联系人:王国光  高  亮
4.分销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电话:(010)64953031
  传真:(010)64953031
  联系人:李春明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6.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八楼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电话:(010)66065791
  经办律师:郭卫东、江华
7.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庆和
  地址:青岛市东海路18号金都花园金海大厦14层
  电话:(0532)5830810
  传真:(0532)5830910
  经办会计师:钟明山、许志扬
    三、配售方案
    1.配股类型及配股价格: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配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2.配售比例及配股总数:本次配股以现有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  ,每10股配2.5股,共配售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  :每10股配2.5股,可配售数量为960万股,同时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5.312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的配股权(转配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
    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售数量为2040万股,配股权全部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若本次配股全部募足,预计可募集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预计可得配股款14867万元。
    4.发起人认购情况:
    本公司的发起人青岛双星集团公司同意将2040万股配股权全部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股的流通问题未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社会公众股股东由于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而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5.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9月3日
    除权日:1997年9月4日
    6.本次配售的新股与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7.本次配股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单位:万股)
    若本次配股全部募足,则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实施1996年度送股前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数  
                                              预计本次配股后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6800    8160       —        8160
其中:国有股          6800    8160       —        8160
   国有股转配           —     —        2040      2040
尚未流通股合计        6800    8160       2040     10200
(二)已流通股份        3200    3840        960      4800
(三)股份合计         10000   12000       3000     15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青岛双星”股票的全体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
    1997年9月8日至1997年9月1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认购。
    3.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简称“双星A1配”,代码:8599,认购配股价格为5.00元。
    (2)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5.312的比例获得国有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简称“双星A2配”,代码3599, 认购配股价格为5.10元。
    (3)在缴款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  定的数量。
    (4)社会公众股股东在9月4日至9月19日期间办理了“青岛双星”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股权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包销;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国有股股东转配的股份由承销商代销,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作自动放弃。
    五、获配股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按10配2.5,共计960万  股), 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作出新的规定以前,社会公众股股东由于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而增加的股份(本次实际配售2040万股),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如获全额认购,可募集资金15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  用后预计募集资金14867万元,将主要用于下述项目:
    1.扩大出口鞋生产技改配项目
    公司为了适应出口鞋生产的要求,对现有模具、纸箱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改造设备57台套,增建生产厂房11600米,年  产模具2500副,出口包装纸箱1000万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26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1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7090万元,利润1413万元,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全部由配股募集的资金解决。该项目已于1997年5月21日经青岛市经济委员会青经  技改(1997)231号文批准。
    2.技术开发中心改造项目
    为了提高和加强公司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对现有技术开发中心进行改造,引进国外先进设备37台套,国内配套设备48台,增建科技厂房10000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4418万元,项目竣工后技术开发  中心每年可开发500余个花色品种,大大提高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增  加可观的经济效益,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配股所募集的资金解决。该项目已于1997年6月9日经青岛市经济委员会青经技引(1997)263号文批准  。
    3.年产500万双高档运动鞋鞋帮技改项目
    为了提高公司半成品配套能力、减少外加工,以降低成本,公司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844台套,国内配  套设备52台,增建厂房10000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固定资  产投资25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1400万元。 项目竣工后可达到年产高
档运动鞋鞋帮500万双的生产能力,年新增销售收入13000万元,利润1339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配股募集资金解决。该项目于1997年6月9 日经青岛市经济委员会青经技引(1997)262号文批准。
    4.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由于本公司产量增加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
    注:因国有股转配部分实现数无法预计,故投资项目将视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和给予广大股东良好回报的前提下, 按上述披露项目顺序分期实施。
    七、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股时,除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对策:
    (一)风险
    1.经营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高档运动鞋的生产和销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国内供应的占80%,需进口的占20%,国内外原材料市场的价格变动将影响公司产品成本;公司产品内销占80%,外销20%,国内的销售在山东及华北占较大比重,其销售状况将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而随着本公司的出口量增加,出口将受到国外对鞋类产品进口限制及国际市场供求的影响。
    2.市场风险
    鞋类市场的发育已经十分成熟,从国内市场来看,在一定时期对鞋的需求是有限的,特别是国内众多的制鞋企业将加剧对有限市场的争夺;从国外市场来看,一些国家对鞋类产品进口的政策将影响本公司进一步扩张海外市场。
    3.政策风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政策、税收制度将作进一步调整,特别是降低关税、降低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将加剧市场的竞争、 影响产品成本。
    4.股市风险
    由于中国股票市场尚处于发展时期,公司股价除受公司利润水平影响外,其他投机因素也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波动幅度,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5.募股风险
    由于本次配股实行部分包销的承销方式,故配售的股份可能未被足额认购,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募股风险。
    (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