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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兴蓉环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2-2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 人,代表股份 1,393,658,6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6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259,608,6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80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4,049,91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489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3,011,52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人,代表股份 43,008,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0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55,80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508,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0%;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155,80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508,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0%;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015,00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140,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6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弃权 1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015,00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140,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6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7%;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弃权 1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015,00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140,8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6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7%;反对 5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弃权 1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六)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015,00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643,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6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7%;反对 6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3,015,00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643,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6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7%;反对 6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8,368,99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54%;反对 25,289,61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6%;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21,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27%;反对 25,289,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8,605,50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24%;反对 25,030,10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0%;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58,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26%;反对 25,03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39%;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8,628,50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0%;反对 25,030,10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0%;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8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061%;反对 25,03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8,628,50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0%;反对 25,030,10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0%;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8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061%;反对 25,030,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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