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98 深市 兴蓉环境


首页 公告 兴蓉环境: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兴蓉环境: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兴蓉环境: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2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0年度利润分配,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分红比例为 0.994092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96,857,632.10 元÷2,986,218,602 股×10)。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0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7,642,281 股)后 2,968,576,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96,857,632.1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7,642,281 股)后的 2,968,576,32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每 10 股派现金 0.9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二)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
-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股 数 ) ×分 配 比 例 , 即 296,857,632.10 元 =
(2,986,218,602-17,642,281)股×0.1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分红比例为 0.994092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296,857,632.10 元÷2,986,218,602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09 元/股。
  (三)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三)咨询电话:028-85913967;028-85007801(传真)。


  八、备查文件

  (一)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