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1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月 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5)。2019 年 2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4),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回
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67%)且不超过 1 亿
股(占总股本的 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7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 2019年 5月 17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3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42)。
截止 2020年 1月 14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
日、2019年 3月 2日、2019年 4月 2日、2019年 5月 7日、2019年
6 月 5日、2019年 7月 3日、2019 年 8月 3日、2019 年 9月 3日、
2019 年 10 月 9日、2019年 11 月 2日、2019年 12月 3日、2020 年
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13、2019-18、2019-26、2019-41、2019-47、2019-58、2019-67、2019-73、2019-77、2019-85、2019-91、2020-05)。
截止 2020 年 1月 1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7,642,28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最高成交价为 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8,144,243.9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凡在公司股价低于回购价格上限的可交易时段内,公司均积极实施回购。截止 2020年 1月 14日,公司回购股份总数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回购数量的下限,主要原因在于受回购敏感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综合因素影响,致使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购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 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敏感期内均不得实施回购。此外,公司在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期间亦不得实施回购。
(二)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由于受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影响,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自2019年 2月 25日至 2019年 5月 6日期间、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期间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使公司未能实施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 - 17,642,281 0.59%
件流通股
其中:公司回 - - 17,642,281 0.59%
购专用账户
二、无限售条 2,986,218,602 100% 2,968,576,321 99.41%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986,218,602 100% 2,986,218,602 100%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6,751,674股(即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19年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5,479,615股的25%,即16,369,904股。
六、其他说明
(一)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