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2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第二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2人,代表股份1,277,813,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9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63,718,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18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4,0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2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8,20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98%。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1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4,095,0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472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223,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5%;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 %;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1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27%;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32%;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223,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5%;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 %;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1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27%;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6632%;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223,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5%;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 %;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1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27%;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32%;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121,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反对1,69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1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63%;反对1,69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19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 %;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9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08%;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32%;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9%。
(六)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6,19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 %;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9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08%;反对1,57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32%;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覃玲峻、王瑞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