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4-20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建
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一)巴中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签署了《巴
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介绍
合同对方:巴中市水务局。
单位性质:巴中市政府的职能部门。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项
目进行投资建设,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完工交验
工作,并最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管单位移交。
(二)建设范围及投资估算
1、厂外配套排水管网建设:约25km长的DN800-DN1350污水管道。
2、厂外道路建设:建设宽7m的市政二级道路1km。
3、本项目估算建设总投资额约为14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
仟伍佰万元整)。
(三)建设模式
采取BT+EPC建设模式实施本项目,即指建设-移交加设计施工采购总
承包。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组织项目投资、施工建设等工作,本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确定后报甲方认可备案,监理
单位由甲方按有关程序确定。
(四)施工用地
甲方负责本项目施工控制线范围内土地的征地、租地、拆迁、安置、
补偿工作,并协调施工过程中因用地问题引起的地方纠纷。
甲方征地、租地等工作完成,达到施工用地条件后,乙方及时组织
进场施工。
(五)工期
自项目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监理下达正式开工令至完工验收止十
二个月。
(六)质量标准
达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国
家或行业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七)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
1、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
本项目实物交付之次日起,即进入项目款项支付期。
本合同所称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是指甲方在款项支付期内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期款项。
2、项目款项支付
支付金额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投资回报及乙方代甲方垫付的费用。
在巴中市审计机关未完成本项目的审计前,项目总投资以巴中市财政投
资评审结果为依据计算,最终支付金额以巴中市审计机关审计确认金额
为依据计算。
项目交付后款项支付金额=按巴中市审计机关审计确认的项目建设
总投资+投资回报+乙方代甲方垫付的费用
若本合同发生提前终止,则本合同提前终止前已发生的项目建设投
资额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并经审计机关审核后,纳入提前终止的款项支
付。
3、项目款项支付期
本项目实物交付之次日起即进入本项目款项支付期,支付期为四年,
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期内的年利率为10%。在本项目款项支付期内,首期
款项的支付时间为本项目实物移交之次日起满三个月内,以后每年的款
项支付时间按365天递推。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署是公司进一步有效利用公司水务、环保工程建
设业务资源,积极完善产业链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战
略目标。
(二)本合同的签署,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业务结构,将形成新的利
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及厂外道路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