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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洗:关于签订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23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ST清洗 公告编号:2010-023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T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
    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在甘肃省兰
    州市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草签了《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
    发掘并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经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洽谈协商,排
    水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将按照4.96 亿元的价格以
    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获授污水处理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并运营兰州
    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
    (二)本次交易已经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四川华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川华衡评报[2010]49 号评估报告。四川华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的30
    年特许经营权在2009 年12 月31 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安宁污水处理厂TOT 项目
    30 年特许经营权在评估基准日的投资价值为人民币5.04 亿元。
    (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 万吨,
    流域内服务人口约48.9 万人,服务面积约42 平方公里。根据排水公司
    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协议,排水公司应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该兰
    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 项目;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授予全资子公
    司在兰州市七里河、安宁两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
    期为30 年;全资子公司将支付人民币4.96 亿元用于购买兰州市七里河
    安宁污水处理厂30 年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污水处理厂资产,在特许经营
    期内运营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
    经营期满结束后,全资子公司将向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无偿移交兰州七里
    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资产。待全资子公司设立后,由全资子公司正式签署
    相关协议并在污水处理厂资产完成交付后正式进入试运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
    (二)特许经营范围:依照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三版确定的七里河区、安宁区两区
    (三)特许经营期限:30 年
    (四)合同金额:人民币4.96 亿元。
    (五)价款支付方式:1、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三(3)
    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2、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十二(12)
    个月内且资产符合性能保证参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六)生效条件:《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自以下先决条件全部得到
    满足之日起生效:1、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了兰州市
    政府等有权机关批准或授权;2、排水公司签署本协议已经上市公司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其《公
    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了其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3、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污水处理价格的确定:特许经营期内,首期(前两个经营年)
    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为0.8 元/立方米,从运营期第三个年度开始对污
    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每二年进行一次调整。调价时综合考虑电价、工资基
    准、化学药剂平均价格、所得税率、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污泥处置费
    用、贷款利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因素等 9 个因素对污水处理
    成本的影响进行调整,即:每次调价时按照电价等9 个因素在调价年度
    与基准年度的比值与各因素的权重比例乘积之和确定调价系数,权重比
    例按照各因素占价格构成的比例确定,调价系数与首期污水处理服务价
    格的乘积即为新的污水处理价格。
    (八)污水处理量:特许经营期内,如污水供应量小于基本水量,则按基本水量结算污水处理费;若实际处理污水量大于等于基本水量,
    则实际处理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部分为超额水量,按基本水量和超额
    水量分别结算污水处理费,超额水量的污水处理价格为基本水量污水处
    理价格的40%。第一到第二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每日十三(13)万立方
    米,第三到第四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每日十五(15)万立方米,第五到
    第六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每日十七(17)万立方米,第七到第八个运营
    年的基本水量为每日十九(19)万立方米,从第九个运营年开始,每一
    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每日二十(20)万立方米。
    (九)违约责任: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未能达到《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则全资子公司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处罚;如发生协议项下其他“全资子公司
    违约事件”或“授权方违约事件”,违约一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履约方在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可根据协议约定终止协议。
    (十)争议解决方式:如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专家小组解决;如任何一方对专家小组作出的决定不
    服,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排水公司是四川省最大的污水处理服务企业,具备近20 年的污水
    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技术人才储备丰富,污水处理成本处于相
    对较低的水平,本次投资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 项目能充分
    利用排水公司的污水处理管理经验以及成本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跨区域发展,更有效更合理地利用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技术
    经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投资该项目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融资风险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部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部分通过银行借款方
    式,公司已与潜在贷款银行沟通,就项目贷款事宜进行协商,目前已与
    部分银行就项目贷款取得初步意向。
    2、设备调试及运营风险
    由于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自建成以来一直未能达到满负
    荷运行,部分系统尚未启动运行,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前需要进行设备
    调试及试运营,因此正式开始商业运营的日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
    据签署的协议,试运营期将不超过12 个月,试运营期间以实际污水处
    理量结算污水处理费,并对试运营期间超出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能
    力部分的出水水质不达标予以免责。排水公司已经制订了相应调试及试
    运营方案,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选派优秀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充
    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将尽快完成设备调试及试运营,
    尽早实现收益。
    3、受让资产的质量风险
    排水公司已经针对该厂的资产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性能测试方案,并
    将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就不能通过性能测试的设备要求转让方进
    行修理或予以补偿,有效控制了受让资产质量的潜在风险。鉴于公司在污水处理服务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应验、技术储备
    和人才储备,根据对兰州市污水处理服务市场的分析,本次投资有利于
    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提升及盈利增长。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及时进行披露,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 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