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96号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星清洗”
股票代码:0598
配股类型: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总量:975万股
配股价格:人民币10.20元/股
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一、释义
本配股说明书中,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涵义如下:
1、公司或本公司:指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2、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绪言
本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关于1996 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而编制。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1998年7月20日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1998年配股议案并提交1998年8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配股申请经甘肃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甘证监〔1998〕36号文同意, 并经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8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建新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96号
联系人:姜东晖 赵月珑
电话:(010)62376645
传真:(010)62376625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20层
联系人:龙涌
电话:(0755)2130530-2031
传真:(0755)2130620
4、分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惠小兵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755)3228777
传真:(0755)3228950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6、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郑伟鹤 王晓东
电话:(0755)3244692
传真:(0755)3243108
7: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2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熊永忠 杨文蔚
电话:(020)83800660
传真:(020)83800977
8:主承销商律师:国方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610室
经办律师:冯方 丛培国
电话:(010)62619988
传真:(010)62625184
四、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配股价格:10.20元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根据公司1998 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1998年配股决议:按1997 年末总股本75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4、配售股份数量:
以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7550万股为基数计算,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拟配售股份2265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9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975万股。
5、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对其应配股份的处置意见:
根据本次配股方案,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现持有股份4300万股,可配股份1290万股,该公司已书面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 因此本次实际配售总量为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975万股。
6、配售对象:截止1998年12月23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9945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实际可募集资金约9682万元。
8、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23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24日
9、配股前后公司股本总额与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股本总数7550万股,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结构的变化如下表:(数量单位: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配股前 配股增加 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4300 -- 4300 50.44%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300 -- 4300 50.4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300 -- 4300 50.44%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3250 975 4225 49.56%
其中:高管股 8.775 2.6325 11.4075 0.13%
已流通股份合计 3250 975 4225 49.56%
三、股份总数 7550 975 8525 100%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日期:1998年12月28日至1999年1月11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 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股票托管证券商处。
3、缴款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23日)收市后,持有蓝星清洗A股的社会公众股东(包括高管持股),可按10:3的比例获得“蓝星清洗”配股权,简称“蓝星A1配”,代码[8598]。
上述配股直接登记入“蓝星清洗”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蓝星A1配”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代码卡等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每股10.20元。认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后取整数,配股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所的惯例办理。高管股股东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认购手续,高管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财务、证券部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的席位及地址。
4、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5、如果投资者在1998年12月24日到1999年1月11日之间办理“蓝星清洗”的转托管, 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六、获配股票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 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交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99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9682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投资3000万元与兰州日化厂共同出资组建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日化厂是国家合成洗涤剂定点生产企业, 该厂位于兰州市区,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具有年产各类洗衣粉3万吨、年产皂类1万吨的生产能力, 其主导产品燕牌洗衣粉、晨光牌肥皂在西北地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兰州日化厂本次拟投入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
是与洗衣粉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该部分资产已经评估确认,其评估净值约为1300万元。
本公司拟与兰州日化厂共同出资组建兰州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4300万元, 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兰州日化厂以其评估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13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30%。 计划注入新公司的资本金用于年产洗衣粉3万吨改5万吨的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806 万元,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产值6800万元, 新增利税1174万元,该项目已经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甘经贸技[1994]313号文批准立项。
2、投资4550万元与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湖南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占地面积约为27万平方米, 现有装置生产能力为年产各类洗衣粉8万吨、洗洁精1万吨、皂类3万吨,是国家定点生产合成洗涤剂的大型国有企业。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本次拟投入湖南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是新建成的3万吨超浓缩洗衣粉项目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资产, 该项目是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双加工程”项目,于1998年3月建成,其主要设备从国外引进,技术先进。 该部分资产已经评估确认,其评估净值约为2450万元。
本公司拟与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湖南蓝星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 7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以评估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本次计划注入新公司资本金中的800万元用于归还因建设3 万吨超浓缩洗衣粉工程项目的项目贷款(该项目现已完工,预计正常年份可新增销售收入24000万元),另3750万元用于补充新公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
剩余资金2132 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公司于199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2500万A股股票,募集资金13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公司已按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计划投入资金。其中北京5万吨清洗剂生产项目现已建成。 受上半年全国原油化工行业不景气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工业清洗剂销售量增长受到限制。目前, 部分生产线已试生产并初见效益。
1997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1997)3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获得配股资格,配股工作于1997年 9月4日实施完毕,共募集资金102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公司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