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1,434,316,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43,431,626.5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34,316,26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9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 08*****472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激
励 计 划 对 股 权 激 励 回 购 价 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 8 号
3.咨询联系人:李腾
4.咨询电话:024-25806963
八、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