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151,587,123.71 元。根据《公司法》《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1,587,123.71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82,200,125.80 元,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30,613,002.09 元。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56,825.21
元,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1,350,702,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0,805,619.81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同时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
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