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85,282,63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6.9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0,290,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991,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8,90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915,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991,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6,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2,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6,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8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0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0%;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0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7%;反对1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31,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5%;反对1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61,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38,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6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89%;反对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61,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61,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61,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61,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7,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61,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丽子、韩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