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8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塔实业”)收到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发来的《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 167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告知书》,宝塔石化等 167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2 日以网络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 167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计划(草案)》核心内容
1.出资人权益调整:宝塔石化等 167 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债权审查情况,严重资不抵债。为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本次重整安排对重整主体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使重整主体的权益全部归属于债权人。
2.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通过现金及分配信托受益份额的方式实现对债权人的综合清偿。其中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通过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其余债权人通过现金+分配信
托受益份额的方式清偿。其中,普通债权、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每家债权人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每家债权人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通过分配信托计划受益份额进行综合受偿。
二、重整计划的生效前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已申报的债权分类情况,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分为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因权益未受调整不参与表决,不设表决组。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在各债权人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或各债权人组、出资人组虽未通过但经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生效。
债权人及出资人表决时间预计 1 个月。截至目前,宝塔石
化等 167 家公司债权人及出资人尚未完成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 167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因此,《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债权人组、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以及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上市公司的潜在影响
截至目前,宝塔石化持有宝塔实业股票 398,415,924 股,
占宝塔实业总股本的 34.99%,其中,司法冻结 398,415,924股,占宝塔石化所持股份的 100%;质押 94,194,342 股,占宝
塔石化所持股份的 23.64%。宝塔石化已放弃持有宝塔实业股
票全部表决权(2020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2 月),不是宝塔实
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1 年至今未参与宝塔实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宝塔实业股票 340,000,000 股,占宝塔实业总股本 29.34%,是宝塔实业控股股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宝塔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宝塔石化破产重整工作的推进可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宝塔石化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资金、资源占用情形。
宝塔石化及 167 家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 167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进展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