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3-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支持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 北 轴 承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西 北 轴 承 ” )轴承高端精密轴承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以借入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 4%/年,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可延期,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 轴承高端精密轴承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增强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以借入控股股东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 4%/年,期限为一年,期限内到期可延期,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北轴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 12月 08日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注册地点: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昌盛
6.经营范围:轴承加工、制造;钢材销售;压力管道元件的
制造(锻制法兰(限机械加工)的管法兰、压力容器法兰;锻制法兰锻坯的钢制法兰锻坯,凭相关资质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股权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西北轴承的财务情况: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 741,220,705.72元、负
债总额 227,486,393.41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13,243,589.62 元、营业收入 169,064,792.0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97,389.61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西北轴承 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0.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上年度未向西北轴承提供财务资助。
11.资信情况:西北轴承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西北轴承有限公司
3.财政资助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利率:4%/年
5.财务资助期限:1年,起息日按照款项具体支付之日起执行。
6.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西北轴承为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西北轴承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其生产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西北轴承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具备履
约能力情况。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借入资金向西北轴承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发展,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财务资助已获得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为子公司西北轴承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推动高端精密轴承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该项资助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
八、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西北轴承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除本次对西北轴承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九、 备查文件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