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1-02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4: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34,363,97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284,47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9,22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9,72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具体表决结果。
提案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