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95 深市 宝塔实业


首页 公告 *ST宝实: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宝实: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ST宝实: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1-02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4: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34,363,97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284,47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9,22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9,72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7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具体表决结果。

    提案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36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