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 依法作出( 2020 )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经银川中院同意,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在
2020年11月13日之前,凭短信通知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点击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确认网上参会,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
会议开始当日(2020年11月13日)请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并投票表决。为便于债权人顺利参会,管理人会提前与债权人沟通本次会议事项,并接受提前书面投票或委托投票。已经通过填写纸质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不再参加网络投票表决,但仍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补充核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2、债权人分组表决《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 公 司2018年 、 2019年 连 续 两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均 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
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