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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95 深市 宝塔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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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ST宝实: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4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公司股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9月4日)开市起停牌 1个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管理人已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年9月7日开市起复牌。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的主持下,宝塔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
报告;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管理人就《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说明;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出席宝塔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50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234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3.6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64%,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保证宝塔实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宝塔实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管理人报告银川中院后依法对公司部分低效或亏损财产采取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财产处置税费自变现价款中支付),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在详细的财产变价范围、方式及价格等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即 2020年9月4日)开市起停牌1 个交易日,在《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由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 条及《停复牌业务》第一条、
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管理人已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7日开市起复牌。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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