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0-02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5 月 19 日 15:0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19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630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静波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14 人,股份
400,127,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35%。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400,107,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2.3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股数比例(%)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 (%)
议案 1 通过 400,118,944 99.9980 6,600 0.0016 1,500 0.0004
议案 2 通过 400,118,944 99.9980 6,600 0.0016 1,500 0.0004
议案 3 通过 400,118,944 99.9980 6,600 0.0016 1,500 0.0004
议案 4 通过 400,107,844 99.9952 17,700 0.0044 1,500 0.0004
议案 5 通过 400,107,844 99.9952 17,700 0.0044 1,500 0.0004
序号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股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 (%)
议案 1 11,300 58.2474 6,600 34.0206 1,500 7.7320
议案 2 11,300 58.2474 6,600 34.0206 1,500 7.7320
议案 3 11,300 58.2474 6,600 34.0206 1,500 7.7320
议案 4 200 1.0309 17,700 91.2371 1,500 7.7320
议案 5 200 1.0309 17,700 91.2371 1,500 7.7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立军、杜天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