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8-04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计
划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公司董事赵立宝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周家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冯宇先生(以下简称“增持
主体”)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拟自2018年2月7日起六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5元/股,
合计拟增持股份50万—100万股。
近日,公司接到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全部增持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增持日期 增持 增持数量 持股比 增持数 增持均 持股数量 持股
方式 (股) 例 量(股)价(元/ (股) 比例
股)
赵 立 董事、总 2018年7 集中
宝、周 经理、董 月20日 竞价 2,800,000 0.366% 558,200 3.737 3,358,200 0.439%
家锋、 事会秘
冯宇 书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