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17-07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
年6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由1369人调整为1249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3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175万股调整为97.7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106万股调整为0股。 4、2017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2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36人放弃认购,公
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从1249人调整为12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1992.3万股调整为 1939.9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7 万股调整为150.1万股。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 占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岗位 性股票(万 制性股票 草案公告日
股) 总数的比 公司总股本
例 的比例
1 赵立宝 董事、董事长 140 6.70% 0.19%
2 周家锋 董事、总经理 100 4.78% 0.13%
3 王静波 董事 20 0.96% 0.03%
4 张立忠 董事 20 0.96% 0.03%
5 卢超 董事 20 0.96% 0.03%
6 霍言 董事 20 0.96% 0.03%
7 张卓 董事 20 0.96% 0.03%
8 杜建文 常务副总经理 70 3.35% 0.09%
9 项新周 副总经理 40 1.91% 0.05%
10 冯宇 副总经理、财务总 40 1.91% 0.05%
监、董事会秘书
11 王育才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2 郝彭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3 徐丽娟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4 索战海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15 贠西宁 副总经理 45 2.15% 0.0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5人) 715 34.21% 0.96%
中层管理人员(共84人) 563 26.94% 0.76%
劳模、先进个人、核心骨干 185.5 8.88% 0.25%
(共160人)
其它员工(共954人) 476.4 22.79% 0.64%
预留部分 150.1 7.18% 0.20%
合计 2090 100.00% 2.81%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
4、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 36人放弃认购,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