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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5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17-07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8月14日。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宝塔实业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590万股,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744,880,250股的4.82%。其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1,500万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

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744,880,250股的2.01%。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股权期权授予价格为每股4.34元。

     4、本计划股票期权对象为公司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总人数为102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股票期权计划。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即各个等待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行权(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40%、30%、30%的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6、股票期权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7年公司的

第一个行权期

                      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且2018年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且2019年公司

第三个行权期

                      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

C、D四档, 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80    70≤分数<80   60≤分数<7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行         1              0.9             0.7              0

   权系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系数,个人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行权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上(包含60分),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C 档(优秀/良好/合

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7年6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由1369人调整为1249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3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175

万股调整为97.7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106万股调整为0股。

     4、2017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2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方可获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授予日为交易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宝塔实业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7年8月14日

     4、授予价格:4.34元/股

     5、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序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激励计划草

号    姓名          岗位        期权(万股)期权总数的  案公告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