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公告编号:2016-10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济南分公司与新疆金正大工贸有限公司轴承销售合同,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399907666K
名称:新疆金正大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22层A室
法定代表人:李绍锋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土石方挖掘,国内货物代理,票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销售:煤炭,焦炭,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矿产品,农畜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械配件,建筑材料,数码产品,钢材,工程机械,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酒店用品,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新疆金正大工贸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未发生购销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
买方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未来能够保证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供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销处
乙方(需方):新疆金正大工贸有限公司
1、质量验收标准:依照国标。
2、质保服务方式及期限(本条仅限于主机用户):甲方在质保期内向乙方提供“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通用产品从到货之日起存放超过一年以后使用的,出现质量问题不做“三包”处理;轧机轴承(支承辊、工作辊主轴承)存放期限超过半年后使用的,出现质量问题应以用户的实际装机记录及到货日期为处理依据;存放超过18个月以后使用的,出现质量问题不做“三包”处理。
3、包装标准、包装物及包装物的回收:甲方提供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4、付款期限:合同签订25个工作日。
5、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2 种交货及
费用负担方式:1.铁路或公路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2.铁路或公路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
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1种付款方式。1.现金
方式;2.部分现金,部分承兑汇票(向甲方支付当期贴息);3.全部承兑汇票。本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的20%预付款。
7、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
8、违约责任:
(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预付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履行要求。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自甲方向乙方发出履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又无不可抗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属乙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轴承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含税金额、交提货时间、地点等以本合同后附明细表为准,两份合同合计金额:叁仟捌佰伍拾贰万壹仟壹佰叁拾元柒角零分,38,521,130.7元(含税)。
10、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生效总金额为3,852.11万元,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形成依赖。
四、其他说明
备查文件:两份轴承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