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7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与北京福安建材有限公司签订
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一、情况概述
近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北京福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光伏支架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并修补缺陷等。
2、卖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光伏支架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并修补缺陷等,买方在此保证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设计制造和提供光伏支架设备及有关资料、技术服务。
4、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应的合同设备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将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供合同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技术先进、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并满足电厂寿命期(电厂寿命期不少于25年)内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卖方在此同意,如由于卖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导致买方蒙受任何损失,卖方将负责赔偿。
5、卖方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已提交了工程条件、外围环境等资料,卖方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取得了所有对其合同履约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在合同履行中对环境影响、交通等问题负责,并承担其发生相应费用。
6、卖方必须对其采用的任何来源的资料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风险。
7、双方签订的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560,319.00元。
8、本合同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9、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方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10、本合同协议书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
二、备查文件
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福安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