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与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国有股中的5200万股转让给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2%,转让价格为每股2.45元人民币。转让后,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持有本公司3156.74万股,占总股本的18.04%,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前身为原国家电子工业部雷达工业局,1988年改制成立。2000年3月,由中国电子商会及深圳市中商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收购,其中中国电子商会持有其10%的股份,深圳中商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份。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住所为: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56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公司现拥有总资产3.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8.13%。
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前,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转让前 转让后 占总股份比例(%)
1.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 0 52,000,000 29.72
2.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567,400 31,567,400 18.04
3.宁夏天力协会 18,000,000 18,000,000 10.29
4.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深圳证券业务部11,087,652 11,087,652 6.34
5.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2,880,000 2,880,000 1.64
6.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 1,800,000 1.03
7.北钢集团公司 1,440,000 1,440,000 0.82
8.常州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1,440,000 1,440,000 0.82
五、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部批准。该转让协议能否得到批准,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正确分析和判断本次股权转让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曾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