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3-009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外延增量发展,提升气源保障能力,完善天然气全产业链业务,德龙
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龙汇能”)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 能燃气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与交易对方高戈、艾雪、郝梦宇签订了《曲靖市
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17,010 万元收购交易 对方持有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合计 70%的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盛能燃气 70%股权,盛能燃气将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70%
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本次交易金额合计 17,0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7.79%,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高戈,男,身份证号码:132801********4650,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2、艾雪,女,身份证号码:130821********2729,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3、郝梦宇,男,身份证号码:120224********6218,住所:天津市宝坻区。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名称: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路公园壹号小区 4 幢 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戈;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生产、销售;天然气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天然气技术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盛能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高戈 13,860.00 77.00
2 艾雪 3,600.00 20.00
3 郝梦宇 540.00 3.00
合计 18,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德龙汇能 12,600.00 70.00
2 高戈 5,400.00 30.00
合计 18,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能燃气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高戈已放弃对艾雪、郝梦宇所持有盛能燃气股权优先受让权。
(三)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盛能燃气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
资产总额 12,022.40 12,262.28
负债总额 6,763.13 4,347.6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5,259.27 7,914.60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2 月 28 日
营业收入 10,937.69 2,599.84
利润总额 835.11 94.08
净利润 717.64 78.11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基准日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盛能燃气新增实缴资金 7,959.26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盛能燃气注册资金 18,00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
(四)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盛能燃气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其他情况说明
盛能燃气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盛能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 2 月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 0211 号,审计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审计基准日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和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3]第 114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
为基础。
根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截止上述评估基准日盛能燃气评估前账面净资产 7,914.60 万元,评估价值 16,900.00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8,985.40 万元,增值率 113.53%。经核实,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高戈和郝梦宇于报告期后(2023 年 3 月)对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新增实缴出资 7,959.26 万元,盛能燃气注册资金 18,000.00 万元已
全部到位,根据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盛能燃气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
的评估值调整为 24,800.00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总估值为人民币 24,300.00 万
元,盛能燃气 7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17,010.00 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一:高戈;出让方二:艾雪;出让方三:郝梦宇(以上三方合称“原
股东、出让方”)
收购方: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承诺人:出让方、标的公司
(一)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
出让方同意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不带任何权利负担的合计公司 70.00%
的股权,且收购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标的公司估值
在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川华信审(2023)第 0211】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联川评报字[2023]第 1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总估值为人民币【2.43】亿元(以下称“原估值”)。
3、转股价格
受让目标股权应支付的总对价为人民币 170,100,000 元。具体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 转股款(元)
1 高戈 114,210,000
2 艾雪 48,600,000
3 郝梦宇 7,290,000
合计 170,100,000
4、支付方式:各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为两期以现金支付。
(1)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的 30%,对应人民币 51,030,000 元,其中,向高戈支付高戈转股款的 30%,即人
民币 34,263,000 元;向艾雪支付艾雪转股款的 30%,即人民币 14,580,000 元;向
郝梦宇支付郝梦宇转股款的 30%,即人民币 2,187,000 元。第一期转股款支付前,如果存在原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公司借款,则从第一期转股款中扣除,不足则从第二期转股款扣除。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收购方书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前提条件”相关条款满足或被收购方豁免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且收购方已被有权的工商部门登记为公司股东且《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转股款支付前提条件”全部履行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70%(以下称“第二期转股款支付日”),对应人民币 119,070,000 元(以下称“第二期转股款”),其中,向高戈支付高戈转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