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是以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DELONG COMPOSITE 为母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简称:德龙
ENERGY GROUP CO., LTD 汇能集团。
英 文 名 称 :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集中托管。 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的 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追责。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
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及表决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 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通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通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