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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大通燃气: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拆迁概述

  因江西省上饶市中心城区磨湾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相关资产将被政府征收,上饶燃气将获得货币补偿款43,582,776.50元,并置换了3,525.35平方米房屋和10,394.25平方米土地;同时政府将给予上饶燃气管网建设及设备改造等投资补助17,690,000.00 元。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饶燃气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饶市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9030718372705

  住所:上饶市赣东北大道 42 号 10 楼

  业务范围:承担信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州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公司与上饶市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上饶市中心城区磨湾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以江西隆鑫房地产评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两家评估机构评估总价的平均值作为补偿依据,上饶燃气与上饶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征收部门:上饶市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被征收人: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二)征收资产范围及补偿金额

  房屋建筑物类、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管网类资产、机械、办公、备品备件设备、苗木类资产等。

  补偿货币金额合计 43,582,776.50 元。

    (三)其他事项

  1、按照等面积原则,共计置换 3525.35 平方米房屋;保留现有加气站 5 亩、
待建加气站 5 亩、置换仓库用地 3.87 亩、置换三清大酒店北侧的一处房产占地面积 1147.54 平方米。

  2、为了保障上饶市中心城区供气稳定而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政府将给予
上饶燃气管网建设及设备改造等投资补助 1,769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饶燃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预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会计年度的最终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协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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