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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燃气: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LTD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37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通燃气,股票代码:000593)将于2018年6月

1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通燃气”)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通燃气,股票代码:000593)已经于2018年3月20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主要交易对方包括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对方均系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系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包括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5398965U

    住所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庆财

    注册资本:76,800万元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新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相关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通燃气,股票代码:000593)已于2018年3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2018-010、2018-011、2018-014)。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025、2018-027)。

    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032)。

    三、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通集团”)与交易对方确认合作意向,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协议;

    2、公司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尚未出具正式报告;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4、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

    5、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论证及沟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大通集团及交易对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并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就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因各方在公司交易税费的承担、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交易成本及风险控制等因素的情况下,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

    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的结果,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围绕主业,积极寻求产业投资、并购和行业整合机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九、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