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09-01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事宜需经成都银行董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审核批准。
一、交易概述
1、2009 年7 月1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
公司将持有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12,438,800 股股份
(占该银行总股份的0.38%)以3.26 元/股的价格出售给福建金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马投资”),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550,488.00 元。交易双方于
2009 年7 月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受让方是否具
备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尚需成都银行董事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金马投资成立于2002 年2 月6 日,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游开炳,住所:福建省上杭县临城镇紫金路紫金大厦九层1936 号,企业性质:
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50823100004218;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自来水、矿山工程建筑行业的投资;钢材、建筑材料、
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水暖器材批发零售。
主要股东:游开炳持股90%、游梅文持股10%。
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金马投资资产总额125,870,410.92 元,负债
4,418,873.25 元,净资产121,451,537.67 元。
2、金马投资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本公司与金马投资也没有可能造成利益向其倾斜的其他关
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成都银行12,438,800 股股份(占该银行
总股份的0.38%),系本公司于1996 年12 月以1 元/股的价格购入成都银行股份
10,000,000 股及2002 年11 月26 日本公司获得的成都银行以公积金每10 股转增
2.4388 股分配的红股2,438,800 股。现上述股权账面价值为10,000,000.00 元,未
计提减值准备。
(2)以2009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9)第26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交易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为3,764.55 万元(评估值
3.03 元/股)。(3)以上股份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售的情况,
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标的公司情况
成都银行成立于1996 年12 月30 日,注册资本:325,102.62 万元,法定代
表人:毛志刚,住所:成都市西御街16 号,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40263。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主要股东:Hong Leong Bank Berhad 持股19.99%、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5.54%,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2%。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经四川华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川华会审
[2009]第72 号)成都银行资产总额72,511,537,360.25 元,负债65,842,507,850.74
元,净资产6,669,029,509.51 元;200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3,096,041.27 元,
营业利润1,160,124,138.67 元,净利润915,290,325.80 元。
截止2009 年3 月31 日,成都银行资产总额70,633,126,110.02 元,负债
63,737,867,628.15 元,净资产6,895,258,481.87 元;2009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59,430,099.07 元,营业利润156,941,759.80 元,净利润69,225,015.16 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本公司将持有的成都银行12,438,800 股股份(占该银行总股
份的0.38%)以3.26 元/股的价格出售给金马投资,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0,550,488.00 元。
2、支付方式:协议签署日,金马投资于2009 年7 月16 日已支付给本公司占转让价款10%的诚意金4,055,048.80 元转为金马投资
向本公司支付的转让价
款。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金马投资将分别于5 个工作日
内支付转让价款的60%即24,330,292.80 元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于8 个工作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30%即12,165,146.40 元至双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待完
成标的股份过户后转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3、协议终止条件:
协议签署生效后,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协议终止,本公司履行返还转让款的
义务:
(1)本次交易未获得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受让方资格未获得银行和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金马投资承诺经自查
已具备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股东的资格,协议签署后,若标的股份转让事宜3 个月
内未获得成都银行董事会批准或5 个月内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股东
资格的批准(若5 个月内该机构尚未对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作出最终审批结果的,
金马投资有权书面提请本公司顺延行使返还权)。
4、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标的股份的评估价值3,764.55 万元(评估值3.03 元/股)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4,055.0488 万元(3.26 元/股)。
5、权益享有:双方同意若成都银行在2009 年12 月31 日前进行利润分配,
则标的股份对应的成都银行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实际分配利润由本公司享
有。
6、股权过户:公司将协助金马投资办理相关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在完成
标的股份股权过户手续后,本公司不再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金马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系其自有资金,本公司于7 月16 日已收到对方
支付的诚意金4,055,048.80 元。据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金马投资2009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显示,金马投资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8,101.37 万元,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
交易。
七、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提高存量
资产利用率;出售资产产生的现金回笼一方面可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另一方面
也可用于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上。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会产生税前利润约
3,053 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八、风险提示
鉴于受让方(金马投资)是否具备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尚需成都银行董事
会审批后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交易过户尚具备不确定性,特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股份转让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