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公司作为原告就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材城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
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建材城公司需限期向原告平潭发展偿还借款本金 379,520,000 元并支付
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利息 224,634,248.76 元,此后的利息以 379,520,000
元为基数,按年化利率 15%的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计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
之日止。被告建材城公司需限期向原告平潭发展支付律师费 70,000 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3,062,571 元,调解减半收取 1,531,285.5 元由被告建材城公司承担。
被告建材城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告平潭发展有权立即按照上述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盖章后立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