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签署了《福建平潭中福海峡项目合作协议——建材城地块》及相关补充协议,该等协议业已成立并生效,但恒大地产福州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4,803 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公
司作为原告已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和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2022 年 11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恒大地产福州公司限期向公司支付剩余股
权转让价款(4,803 万元)、利息、逾期利息等(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恒大地产福州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初 1969 号民事
判决书第一项“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8,030,000 元”,改判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股权转让款 42,626,625 元。
(二)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初 1969 号民事
判决书第三项“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逾期利息(利
息计算标准为:以 36,022,5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计至 2021 年 2 月 9 日;以 48,03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自 2021 年
5 月 16 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改判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向原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逾期利息(以 36,022,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计至 2021 年 2 月 9 日;以 48,030,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5 月 16 日计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