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9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进展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山田实业的控股股东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山田”)调整自身股权结构事项。鉴于孙仕琪先生未按照 2019 年 3 月与刘好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刘好女士与孙仕琪先生于 2022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孙仕琪先生向刘好女士支付人民币 1,200 万元,保留其所持有的香港山田 5%的股份;孙仕琪先生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46%的股份转回给刘好女士,同日刘好女士、孙仕琪先生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契据》,约定在孙仕琪先生与王志明先
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期限到期(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之同时,刘平山先生接受刘好女士所持的香港山田 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以及孙仕琪先生所持香港山田 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及 1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的【2022-003】号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刘好女士与孙仕琪先生已按照 2022 年 1 月 26 日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并已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成相应手续。
截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孙仕琪先生与王志明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
(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期限已到期,根据刘好女
士、孙仕琪先生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契据》,刘平
山先生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将拥有香港山田 5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山田实业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16%,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表决权委托等相关事宜已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图如下:
刘平山
表决权 表决权
委托 委托
王志明 刘好 孙仕琪
49% 46% 5%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40%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16%
平潭发展
注:橙色标记“刘平山”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其他事项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后,刘好女士持有香港山田的46%股份,孙仕琪先生持有香港山田的5%股份;刘平山先生与刘好女士系父女关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经刘好女士及孙仕琪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刘平山先生拥有香港山田51%股份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香港山田持有山田实业60%股权,仍为山田实业控股股东;山田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8.1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上层股权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上述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继续保
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与完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