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的议案五需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5、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星期二下午 2:50。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2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志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9,151,606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0.6624%。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4,131,906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4025%。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019,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2598%。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092,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263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98,421,606 99.8171% 728,900 0.1826% 1,100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362,500 85.6652% 728,900 14.3132% 1,100 0.0216%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98,421,606 99.8171% 728,900 0.1826% 1,100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362,500 85.6652% 728,900 14.3132% 1,100 0.0216%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98,421,606 99.8171% 728,900 0.1826% 1,100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362,500 85.6652% 728,900 14.3132% 1,100 0.0216%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98,434,906 99.8204% 715,600 0.1793% 1,100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375,800 85.9264% 715,600 14.0520% 1,100 0.0216%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98,422,606 99.8174% 729,000 0.1826%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363,500 85.6848% 729,000 14.3152%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98,435,906 99.8207% 714,600 0.1790% 1,100 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376,800 85.9460% 714,600 14.0324% 1,100 0.0216%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荣静 李倩倩
3、结论性意见: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