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0-05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平潭发展 股票代码 00059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茜 陈曦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
金龙大厦 23 层 金龙大厦 23 层
电话 0591-87871990-102 0591-87871990-100
电子信箱 lixi@000592.com chenxi@000592.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77,272,559.35 442,827,358.25 -1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86,324.95 11,302,450.38 -7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910,319.21 -7,681,358.92 2.98%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4,338,031.03 186,948,250.03 -150.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2 0.0059 -79.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2 0.0059 -79.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7% 0.35% -0.2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4,765,546,497.44 4,251,015,659.78 1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13,017,542.70 3,210,631,217.75 0.0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9,83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福建山田实 境内非国有
业发展有限 法人 23.40% 452,012,506 0 质押 209,037,700
公司
中国证券金 境内非国有
融股份有限 法人 1.36% 26,196,676 0
公司
香港中央结 境外法人 0.95% 18,367,758 0
算有限公司
李文 境内自然人 0.42% 8,089,000 0
曹树彬 境内自然人 0.36% 7,000,000 0
江伟朋 境内自然人 0.36% 7,000,000 0
周珠林 境内自然人 0.35% 6,713,952 0
谢国继 境内自然人 0.33% 6,309,900 0
陶红 境内自然人 0.30% 5,858,000 0
塔娜 境内自然人 0.28% 5,353,3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系或者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动的说明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李文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784,300 股;公司股东曹
券业务股东 树彬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公司股东江伟朋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
情况说明 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公司股东周珠林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如有) 6,713,952 股;公司股东谢国继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309,900 股;公司股东陶
红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858,0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下,克服困难有序复工复产,坚持
贯彻稳步提升传统主营业务、优化整合产业结构、开拓发展新增长点的经营方针,保持公司传统主业林木业务的稳健经营,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技术改进和创新、积极争取各项财政和税收补贴等措施,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地缘和政策优势,把握合适机会,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的建设和开发;继续整合公司资源,处置非主营项目及引进优秀合作方加快项目开发等方式,回笼现金,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推动公司升级转型。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727.26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6,555.4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63 万元,同比减少 891.61 万元。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漳州新材料年产 15 万立方米的超薄板生产线已投产,木业板块
总体产销平稳,但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影响,该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4,850.45 万元,实现毛利 3,454.17 万元;受国家限伐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林业产品市场整体持续需求动力不足,公司林业板块的收入和毛利同比相对稳定;其他平潭项目处于投建期暂未贡献收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经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