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 星期四 下午2∶50。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平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1,193,4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6.4623%。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1,050,8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6.4549%。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74%。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7,54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63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511,135,350 99.9886% 58,100 0.0114%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69,444 95.2670% 58,100 4.7330%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511,135,350 99.9886% 58,100 0.0114%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69,444 95.2670% 58,100 4.7330%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511,135,350 99.9886% 58,100 0.0114%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69,444 95.2670% 58,100 4.7330%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511,135,350 99.9886% 58,100 0.0114%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69,444 95.2670% 58,100 4.7330%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511,082,950 99.9784% 110,500 0.0216%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17,044 90.9983% 110,500 9.0017%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511,082,950 99.9784% 110,500 0.0216%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17,044 90.9983% 110,500 9.0017%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511,082,950 99.9784% 110,500 0.0216%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1,117,044 90.9983% 110,500 9.0017% 0 0%
表决结果 通过
此外,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文杨用芳
3、结论性意见: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