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核华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核华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核西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核西北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核国缆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审慎论证,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在停牌期间定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报告书及其他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本次资产重组主要历程如下:
2017年9月6日,上市公司转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76)。停牌期间,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2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2017年12月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9日,上市公司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30号)、《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 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自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积极研讨并准备回复工作,对《重组草案》等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
2018年1月26日,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十五项议案。
2018年 2月 6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
(http://www.cnnc.com.cn)上发布《关于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声明》,考虑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方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参股股东,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以及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均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交易有关各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本着审慎的原则,经相关各方反复论证,考虑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为保护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
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协议,本次交易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任一条件未能满足,协议均不生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执行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做好主营业务,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收益。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自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交易有关各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反复论证,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且由于本次收购经历时间较长,各方就重要后续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目前状况下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该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平潭发展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平潭发展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