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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实业:关于与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14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8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1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平潭
实施全岛放开,极大地促进加快平潭作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的建设步
伐。2011 年 12 月 13 日,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荣工工程”)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双方共同出
资在平潭岛组建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 60%股权比例。如今后追加投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法律和规定,充分
发挥各自优势,以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
受益为原则,努力打造品牌,努力开拓市场,为合作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二)股比框架: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初定人民币 5,000 万元;甲方占
60%,乙方占 40%;甲方双方应按各自的股权比例,注册资本金均以货币形式出
资到位。
    (三)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三名,乙方二名,甲方派员任
董事长,乙方派员任总经理,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由乙方提出人选经董事会同意后
聘任。其他相关人员事项待后议定。
    (四)收益分配:由于甲方在本项目前期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政府批准本
项目的专营权,为本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
效益测算,双方商定在合资公司项目经营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之前,按一定比例
或定额,在一定期限内提取部分收益作为甲方前期工作的补偿,之后余下部分再
按股权进行投资获利分配。具体事宜双方测算后另行商议。
    (五)筹备工作: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立即成立合资公司组建筹备
小组,各派出 1-2 人驻平潭开展项目公司选址,可行性评估研究、征地等前期工
作,并向双方董事会提交报告,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即正式组建公司,开展经营,实现双赢。
    (六)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
双方各执二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创立于 1956 年,1998
年更名为荣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民营化改制,2009 年 9 月完成民营化改
制,同年 11 月与亚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合资成立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 207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欧来成
    实收资本:1370,000,000 元(新台币)
    主营业务:道路、桥梁工程、港湾建筑、机场、工业区等综合性统包工程及
机电制造等。
    荣工工程是台湾地区一家颇具规模和实力的综合性工程营造企业,参与台湾
十大建设、台北 101 大楼、雪山隧道等项目建设。
    目前,本公司与荣工工程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荣工工程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发挥优势,抓住平潭岛建设
的历史机遇,拓展在平潭岛的商品混凝土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
造更大的价值。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意向性表示,初步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