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83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1 月 25 日,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园林”)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双方共同
出资组建福建东方中福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福” ),建立双赢、可
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拓展在平潭岛乃至福建全省的景观绿化事
业。本次备忘录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备忘录主要内容
1、东方中福注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视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金),其中:
东方园林以现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 60%股份;中福实业以现金出
资 2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 40%股份。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平潭岛。
2、东方中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首届董事会由 5 人组
成,其中东方园林委派 3 人,本公司委派 2 人,公司董事长由东方园林委派人员
担任。公司经营管理层由双方委派,董事会聘任。
3、东方园林应充分发挥在大型市政及度假景观领域内的综合优势,为东方
中福提供管理、工程技术及设计等专业技术支撑;
4、本公司应充分运用区位优势,在东方中福注册、税收待遇、政府公关等
方面予以强力支持,确保东方中福享受与本公司相同税收待遇,同时本公司应积
极发挥景观绿化苗培育的优势,保障项目绿化苗的供应,确保东方中福在平潭岛
园林设计和建设领域内的市场占有率和领导地位;
5、东方中福开展业务所需资金除双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外,其他部分由股东
提供担保,通过在当地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6、东方中福与东方园林、本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互动在相关业
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7、有关东方中福运营管理的其他未尽事宜通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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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另行约定和决定。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 12 号(电子城科技大厦)313 室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15,024.39 万元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园林绿
化工程和园林维护等
目前,本公司与东方园林无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东方园林展开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发挥在专业领域内的综合优
势,进一步拓展在平潭岛乃至福建全省的景观绿化事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仅为双方意向性表示,初步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
系。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还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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