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 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 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担任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8 月 2 日,天职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选聘,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全票审议通过,无存在异议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
分别为 202 万元、50 万元,合计 252 万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相关资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
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振强,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轶男、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振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梁轶男、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振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聿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52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0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50 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职国际担任 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尚未开展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4 年 8 月 2 日,天职国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暂停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鉴于审慎性原则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选聘,公司拟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职国际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考察,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和专业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