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07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4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4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7,95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9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2468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实施主体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号 (万元) 额(万元)
启迪古汉集团衡阳 年产 4 亿支古汉养生精口服
1 中药有限公司 液技改工程项目 19,587.00 10,000.00
2 启迪古汉集团衡阳 年产 4 亿支古汉养生精口服 9,800.00 8,180.93
中药有限公司 液技改配套工程项目
3 启迪古汉集团衡阳 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 9,700.00 6,784.00
中药有限公司
4 启迪古汉集团衡阳 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注 5,500.00 2,904.71
中药有限公司
合计 44,587.00 27,869.64
注:
1、 非公开发 行 A 股 股票预案 披露的中 药饮片生 产线技 改项目募 集资金投 入金额为
3,699.71 万元,此次披露金额为 2,904.71 万元,系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经终止实施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
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分别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已由中药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并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481,441.99 元,
其中:2017 年度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30,456,400.00 元,2017
年度直接使用 13,163,914.11 元,2018 年度直接使用 21,917,339.21 元,2019 年度
直接使用 46,943,788.67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1,238,073.65 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除已终止的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 受托 产品 认购金额(万 资金 起始日 终止日 实际 到期收
号 人名 名称 元) 来源 期 期 收回 益(万 披露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