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补充说明
根据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紫光生物)与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下称紫光集团)于2001年1月16日重新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原拟受让资产中所含两项无形资产“优力康”青少年营养强化饮品相关技术和″坎地沙坦酯原料药及片剂″的相关技术仍由紫光集团占有,不转让给紫光生物。对此变更,2001年1月16日紫光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三届三次董事会〈关于受让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药业营销事业部资产的决议〉进行调整的决议》。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中对于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的变更不构成对本财务顾问在2000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的《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该“关联交易具备合法性、公平性和必要性以及交易符合三分开原则”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影响,特此说明。
北京中鼎信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