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就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现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73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2%。该局于2000年4月24日与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签定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418万股(含权)转让给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根据转让协议,此次转让价格为3.388元/股(权价)。此次转让尚需有关部门批准,如获批准,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4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仍持有本公司232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8%,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附: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基本情况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1993年更名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本正,公司目前净资产为21774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电力、电子、化工、能源、医疗器械、机械、仪器仪表、水利、生物、环保、汽车工艺及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经营本校新技术产品和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出口及本校研制新技术产品所需商品的进口业务等。目前,主导产业集中于信息技术、环保和生物制药技术三大领域。是清华大学高科技产业的集中代表之一,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百强之一。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此次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