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5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5,460,000 股
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09,959,120.80 元=1,549,795,604 股×2.00 元÷10 股。
因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09,959,120.80 元÷1,555,255,604 股=0.1992978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2978 元/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暂以 2024 年 4 月 10 日总股本扣除拟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06,040 股)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5,460,000股)后的股份数 1,466,244,1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拟共向股东派发红利293,248,834.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发生变化。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1,555,255,604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5,460,000 股后的股份数 1,549,795,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向股东派发红利 309,959,120.8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5,255,604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5,460,000 股后的 1,549,795,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2 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8*****815 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
咨询电话:0851-84767251、84767826
传 真:0851-84763651
邮 箱:dmc@gtc.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