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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贵州轮胎: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5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06,04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555,761,644 股的 0.03%;本次回购价
格为 1.35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93 人,回购资金总额为 683,154.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55,761,644 股减少至 1,555,255,604 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 506,04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 年 5 月 13 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
本由 1,555,761,644 股减少至 1,555,255,604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
公告。

  2、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12 月 13 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4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2.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 1 月 16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

  9、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443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5.20 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 7.90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2021 年 6 月分别向全体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每股 0.04 元、0.15 元,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1.96 元。公司
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 444 人调整为 441 人。

  10、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现
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1、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3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0.4360 万股,该部分股票
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6.0840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2021 年 6
月和 2022 年 4 月分别实施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1.55 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 441 人调整为 438 人。

  12、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通知了债权人。截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
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 345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82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0%;2 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此外,在本次限售解除前,438 名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 9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06,04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2021 年 6 月、2022 年 4 月和 2023 年 6 月分别
实施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 月授予 444 名激励对象
22,125,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 797,589,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956,319,4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 956,240,4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47,217,422.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63,900 股后的 1,147,153,5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1+n)=(2.15-0.04-0.15-0.1)/(1+0.2)-0.2=1.3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35 元/股。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683,154.00 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1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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