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1-022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扎佐厂区办公楼三楼 6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13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89 人,代表股份 330,466,5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4.556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名,代表股份 271,165,17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3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59,301,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6.2010%。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和独立董事毕焱、黄跃刚、杨大贺视频参会)、全体监事(其中监事周业俊视频参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29,3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95%;反对 98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41,76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44%;反对 9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2%;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
表决结果:通过。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29,37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95%;反对 98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41,76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44%;反对 9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2%;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
表决结果:通过。
3、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29,244,2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01%;反对 1,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0%;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711,76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78%;反对 1,1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8%;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8,706,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75%;反对 1,745,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1%;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74,3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8%;反对 1,745,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28%;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9,148,8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13%;反对 1,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616,36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62%;反对 1,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4%;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9,250,0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319%;反对 1,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3%;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717,56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70%;反对 1,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6%;弃权 1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包宇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