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4-00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相关承
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黔证监发[2014]20号)要求,
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相关承诺截至2013年
12月31日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即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
置改革过程中做出以下特殊承诺:
1、自持有的黔轮胎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6年4月6日)
起,36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黔轮胎股份。
2、自上述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黔轮胎股份的价格
不低于出售时黔轮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每股净资产值的1.5
倍(若此间有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及其它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出售
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则将卖出资金划入黔轮胎公
司账户归黔轮胎公司所有。
2009年4月6日,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所持限售股份限售期满,
于2010年6月28日办理了相关解限手续后解除限售条件予以流通。
承诺期内,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严格履行其承诺,无违反承诺的情
况。
二、原控股股东在2011年1月公司配股时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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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控股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在2011年1月公司配股时做
出承诺:
经2010年4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配股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2010]15号)同
意,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2010年实施配股之可配股份25,453,062股,并承诺其
认配的25,453,062股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卖出,如有卖出,由此所得的
收益归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所有。
2011年1月公司实施配股时,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现金全额认
购了其可配股份,承诺期内没有违反其“6个月内不予卖出”的承诺。
三、现控股股东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事项及履行
情况:
根据筑府发[2009]6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贵阳市国有资
产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股权拟全部划转至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告2009-048)。
2011年8月15日,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收购报告书》中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黔轮胎股份的其他计划,也无任何对外处置黔轮胎股份的计划。
2011年12月30日,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行政划拨方式
取得原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65,444,902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33.84%(公告2012-001)。
承诺期内,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其承诺,无违反承诺
的情况。
四、现控股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为筹集公司全钢工程子午胎异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经2012年8月17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9月28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募集
资金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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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7日,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承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
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本数);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市场询
价过程,并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价格相同;其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3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8号)。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实施。
除上述承诺外,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
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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