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 A 公告编号:2011-05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0]1864 号文核准,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254,327,0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进行配股(公告
2010-019 号和 2010-026 号),2011 年 1 月实施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25,936,203 股。经 2011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
2011-031 号),以 2011 年 1 月实施配股后总股本 325,936,203 股为基数摊薄计
算,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62,968,101 股,2011
年 6 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88,904,304 股。
在 2011 年 1 月的配股中,因实际认配比例为 93.85%,导致控股股东贵阳市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由配股前的
33.36%增至配股后的 33.8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了《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2011 年 11 月 10 日,贵阳市国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贵阳
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要约收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1]1760 号),主要内容为:“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现金认购贵州轮胎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而增持该公司 25,453,062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
165,444,902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33.8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