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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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09-03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9 年9 月7 日(星期一)上午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 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 人,代表股份84,956,68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40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各项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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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贵州轮胎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84,956,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资产的议案》
同意84,907,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关联股东马世春先生、唐国平先生、陈兴中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智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九月八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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